囤房稅是什麼?
「 囤房稅 」是依據「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所規定的
依照定義來說,三戶內算「自住」,而第四戶起就稱為「非自住」
「自住」房屋三戶內可以享有自助優惠稅率 1.2%
「非自住」各縣市政府可設定最低 1.5%、最高 3.6% 的差別稅率
囤房稅的稅率計算方式
囤房稅是地方稅,代表地方政府可以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的數量,來決定其採用稅率,所以每個縣市政府徵收的稅率會有些落差。
- 差別稅率
「不同納稅人」或「不同課稅對象」分別課高低不同的稅率
如果你的房子存在著「自住」或是「非自住」的使用差異,就會有稅率上的不同 - 累進稅率
直接針對「擁有的房子數量」作為稅收計算的基準,當你擁有的房子越多,你所要繳的就會比其他較少房子的人多
囤房稅計算方式
- 囤房稅=房屋評定現值*囤房稅率*持份比例*課稅月數 / 12
- 房屋評定現值=核定單價 × 面積 ×(1 – 折舊率 × 折舊年數)× 路段率
- 核定單價=標準單價 ×(1 ± 各加減項之加減率)± 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價
各縣市執行囤房稅的情況「非自用住家」房屋稅的縣市
除原本就已實施囤房稅的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外,111年7月1日起新增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屏東縣、新竹市七縣市,新北市是六都唯一尚未執行的縣市
- 台北市 – 累進稅制
2戶以內課徵2.4%,3戶以上課徵3.6%
- 桃園市 – 差別稅制
5戶以下課徵2.4%,6戶以上課徵3.6%
- 新竹市 – 差別稅制
5戶以下課徵2.4%,6戶以上課徵3.6%
- 新竹縣 – 差別稅制
5戶以下課徵2.4%,6戶以上課徵3.6%
- 台中市 – 差別稅制
4戶以下課徵2.4%,5戶以上課徵3.6%
- 台南市 – 差別稅制
1戶以下課徵1.5%,2~3戶課徵1.8%,4~5戶課徵2.4%,6戶以上課徵3.6%
- 高雄市 – 差別稅制
3戶以下課徵2.4%,4戶以上課徵3.6%
- 宜蘭縣 – 累進稅制
2戶以下課徵1.5%,3~7戶課徵2%,8戶以上課徵3.6%
- 連江縣 – 累進稅制
2戶以下1.6%,3戶以上課徵2% - 屏東縣 – 差別稅率
2戶以下課徵每戶1.5%,3戶以上課徵3%
112年期房屋稅於2023年5月開徵
今年5/1開徵了112年期房屋稅,全國開徵共929.18萬件、年增約1.4%,稅額新台幣869.97億元、成長逾4%。
經統計,全國房屋稅開徵以自住用房屋件數715萬件、稅額約327.63億元最多,占全國開徵件數與稅額比率分別為76.95%和37.66%。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件數73.4萬件、稅額84.54億元,占全國開徵件數與稅額比率分別為7.9%、9.72%。
於去年7月開始實施囤房稅的七個縣市據財政部統計共有25萬戶受影響,稅額增加12.6億元,等於七縣市的囤房大戶每戶稅額負擔增加近5,000元
2023/7/6 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
宣布囤房稅改採「全國歸戶」,各縣市統一按囤房戶數課徵差別稅率,且稅率也將拉高
擬由1.5%至3.6%調高至「2%至4.8%」,囤房稅最快將於 2024 正式上路、 2025 年正式課稅
什麼是全國歸戶?
原先採用的縣市歸戶機制,只要房屋數量在各縣市不超過 3 棟,則享有自用住宅稅率,但若改為全國歸戶,等於名下持有房屋中只能有 3 戶享有自用住宅稅率,其餘多出的戶數皆課徵非自用住宅稅率
舉例來說
假設某人在台北市有三戶房子,桃園市也有戶棟房子,現行制度是依照「縣市歸戶」的話,因為各在三房以內所以適用自住稅率,但後續改為「全國歸戶」後,等於有六戶房子就需要以「非自住稅率」來計算房屋稅!
新舊制比較
項目 | 現行制度 | 2024新制 |
---|---|---|
歸戶方式 | 縣市 | 全國 |
囤房稅率 | 1.5~3.6% | 2~4.8% |
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 | 「可」訂定 | 「必須」訂定 |
項目 | 現行制度 | 2024新制 |
---|---|---|
自住 –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在一定金額以下 | 1.2% | 1% |
非自住 – 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 | 1.5~3.6% | 1.5~2.4% |
非自住 – 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 1.5~3.6% | 1.5~2.4% |
非自住建商餘屋 2 年以內 | 1.5~3.6% | 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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