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的報稅季節要到了!
本次申報111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在免稅額、扣除額以及稅率級距等項目上有一些調整,本篇文章全部分享給大家
|另外,也會分享基本的所得稅計算方式,讓大家了解在報稅上可以怎麼做更有優勢
2023年綜所稅扣除額調整
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調整
項目 | 2022年 | 2023年 |
---|---|---|
免稅額 – 一般 | 88,000元 | 92,000元 |
免稅額 – 滿70歲 | 132,000元 | 138,000元 |
【單身族】標準扣除額 | 120,000元 | 124,000元 |
【家庭適用】標準扣除額 | 240,000元 | 248,000元 |
薪資特別扣除額 | 200,000元 | 207,000元 |
身心障礙扣除額 | 200,000元 | 207,000元 |
報稅免稅額、課稅級距調整
課稅級距 | 2022年 | 2023年 |
---|---|---|
5% | 0 ~ 540,000 | 0 ~ 560,000 |
12% | 540,001 ~ 1,210,000 | 560,001 ~ 1,260,000 |
20% | 1,210,001 ~ 2,420,000 | 1,260,001 ~ 2,520,000 |
30% | 2,420,001 ~ 4,530,000 | 2,520,001 ~ 4,720,000 |
40% | 4,530,001 以上 | 4,720,001 以上 |
其他調整
■ 退職所得:由18萬~78.1萬調高至18.8萬~81.4萬
■ 遺產稅免稅額:由1,200萬調高至1,333萬
■ 贈與稅免稅額:由220萬調高至244萬
■ 民法成年歲數改成18歲(原本是20歲)
基本所得稅計算方式
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除了本人到國稅局申報之外,民眾可以透過財政部的報稅軟體,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查詢碼、金融憑證、等方式識別身分後,就能看到去年一整年的所得資料
報稅軟體會幫你計算好該繳的稅有多少,所有的資訊也都會一一呈現出來,不過還是建議讀者了解各項專有名詞代表什麼,才能在報稅時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扣除額選擇哦!
綜合所得稅的報稅時間為每年的5月1號到5月31號,如果超過報稅期限就必須加計利息
綜合所得總和
這部分包含營利、執行業務、薪資所得、利息、租賃、權利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其他所得。
這個項目有兩種方式可以「擇一」扣除
■ 第一種 : 一般人最常見的就是「薪資所得」也就是薪資特別扣除額
這個項目根據國稅局的定義,是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各有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者,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23年薪資所得扣除額調升至20.7萬/人
注意! 如果你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20.7萬元,就只能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例如111年度薪資所得有10萬元,那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10萬元,而不是20.7萬元)。
■ 第二種 : 必要費用
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3項必要費用為限,申報時應檢附「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憑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免稅額
免稅額是計算綜合所得淨額之減項,每個人都可以扣除這項免稅額!
依現行規定,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年滿70歲〔民國41年(含該年)以前出生〕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138,0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免稅額92,000元。
2023年免稅額 : 未免70歲可扣除92,000元,年滿70歲可扣除138,000元
一般扣除額
這個項目有兩種方式可以「擇一」扣除,大家可以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扣除方式
■ 第一種 : 標準扣除額
不需檢附任何文件,也與所得高低無關,只有分單身者以及與配偶合併申報的差異
如果可列舉項目未超過當年度政府公告的標準扣除額金額,就應該選擇扣除標準扣除額
2023年標準扣除額 : 單身者為124,000元,與配偶合併申報者為248,000元
■ 第二種 : 列舉扣除額
包含一般捐款、政府捐款、人身保險、醫藥及生育、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災害損失、政治獻金等,每項皆須檢附證明文件,因此若有意選擇此項的民眾,需提前蒐集好欲列舉的文件
若列舉扣除額會超過當年度政府公告的標準扣除金額,就可以選擇此項
每個可列舉項目皆有詳細的適用範圍、金額限制以及須提供的證明文件 (詳細列表連結)
各地區國稅局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部分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及長期照顧等8項扣除額資料,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之扣除額申報扣除,可免檢附其捐贈收據、繳費單據、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及身心失能者證明文件,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至於其他非查詢範圍之扣除額,仍須檢附相關證明單據。
項目 | 金額限制 |
---|---|
一般捐贈 | 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
政府捐贈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
人身保險費 | 1.每人每年24,000元。但實際發生之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2.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
醫藥及生育費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
災害損失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 支付之利息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以其餘額申報扣除,且每戶以300,000元為限 |
房屋租金支出 | 每戶以120,000元為限 |
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 每一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最高200,000元,具選舉權的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最高100,000元 |
私立學校法規定的捐贈 | 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如未指定捐款予特定的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得全數列舉扣除 |
特別扣除額
若符合指定的特別扣除額條件,則可以扣除!
每項特別扣除額皆有詳細的適用範圍、金額限制以及須提供的證明文件 (詳細列表連結)
項目 | 金額限制 |
---|---|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 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合計全年不超過270,000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0,000元者,以270,000元為限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每人207,000元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每人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每人每年扣除120,000元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每人每年扣除120,000元 |
基本生活總額
基本生活費總額 = 基本生活費總額 ×(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
基本生活費差額 = 基本生活費總額 – 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 – 儲蓄投資 – 身心障礙 – 教育學費 – 幼兒學前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基本生活費」指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新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並於每二年定期檢討
簡單來說這個額度內是不需課稅的,而且綜合所得稅是以家戶人數去計算基本生活費,所以如果你扶養親屬越多,可享受的減稅利益越大
財政部每年會公布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為多少,民眾於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2020年為18.2萬、2021年為19.2萬、2022年為19.6萬(今年報稅適用)
綜合所得稅計算方式
第一步 : 計算綜合所得稅淨額
綜合所得淨額 = 綜合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負值不納入)
第二步 : 計算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最後要繳的稅)
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課稅級距 | 2023年稅率 | 累進差額 |
---|---|---|
5% | 0 ~ 560,000 | 0 |
12% | 560,001 ~ 1,260,000 | 39,200 |
20% | 1,260,001 ~ 2,520,000 | 140,000 |
30% | 2,520,001 ~ 4,720,000 | 392,000 |
40% | 4,720,001 以上 | 8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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